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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调整11个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国家法规 加入时间:2012-10-30
日前,国务院公布第6批、共计314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11个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
此次被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主要包括:对停业和复业办理
税务登记
的核准,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外方以优惠利率
贷款
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
预提所得税
审批,公路货运业代开票
纳税人
认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
企业集团
合并
缴纳
企业所得税
审批,外国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
免税
待遇审批,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
损失
审批,国家
银行
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
债券
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相关:
文章出处:
中国会计视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财政部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