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评协
        • 中评协
        • 省注协
        • 中注协
      • 首页 政策法规 考试动态 培训动态 表格下载 网上办事
        协会简介 领导成员 常务理事 名誉会长 协会章程 联系方式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专业技术考试 注师考试
        外地培训 本地培训 网上培训
        会员注册 上报表格 常用表格
        成绩查询 注师查询 事务所查询
    • 搜索:   
      • 当前位置 - 国家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法规  加入时间:2011-07-1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