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工作,并于2012年5月10前自行将书面报备材料分别报送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1: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省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