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拱北海关稽查处“关于商请协助开展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工作的函”的通知,现将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海关稽查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海关稽查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相关事项》(附件1)的要求,将填报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于2012年6月19日前送至市注协,由市注协加具审核意见后,报拱北海关。联系人:刘阿苹,电话:2529352。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相关事项
2.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1: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申请表.doc
附件 2: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相关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