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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协会动态  加入时间:2012-01-18  
      •  
        粤注协〔20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促进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省物价局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落实
              《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必将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市注协”)要迅速组织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通知》精神,敦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新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按新收费标准制定或修改本地区行业自律公约,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规范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对本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和沟通,运用自律和业内惩戒的有效手段坚决予以制止,共同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收费行为的自觉性,维护相关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好事务所自身的合法权益,珍惜新服务收费标准给行业稳定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集中精力完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坚决抵制恶意压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提升行业社会地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检查监督,执行到位
              各事务所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协会将加强对服务收费情况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采取在防伪报备系统中对服务收费设定相应最低限制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时对事务所执行政府指导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以确保新收费标准执行到位。
              四、加强宣传,争取支持
              各市注协应通过座谈、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与有关业务委托方、相关管理部门等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积极与服务对象沟通,实现按新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平稳过渡。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 新春贺辞
      • 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节能项目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