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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
地方法规 加入时间:2012-07-23
各市注册会计师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事务所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胜任能力的评估审查工作,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请于7月26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省注协会员部。
联系人:陈坚,唐绮芬;联系电话:020-83063566,83063567;邮箱:
gdtqf@cicpa.org.cn
。
2012年7月19日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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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规信息资料2012年第11期
财政部规范"营改增"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