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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印发
国家法规 加入时间:2012-12-04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
,解决
会计准则
执行中的问题,实现
会计
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近日,
财政部
会计司
起草并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以下简称“第5号解释”)。
第5号解释对如下问题做出解释:
一、非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
财务报表
中未确认的无形
资产
?
二、企业开展
信用风险
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
融资
产,或将持有的
金融资产
背书转让
,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四、
银行
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
子公司
股权
投资
直至丧失
控制
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自2013年
1月1日
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相关:
文章出处:
中国会计视野
文章作者: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