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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家法规 加入时间:2013-12-23
发文文号:
财法[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后的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
财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财政部
2013年12月17日
相关:
文章出处:
中注协
注协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