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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三旧”改造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优惠的通知
      • 地方法规  加入时间:2011-08-21  
      •  
        粤价[2011]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三旧”改造工作审议意见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729号)要求,对“三旧”改造涉及的设计、监理、安装、测绘、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适当的优惠,按相关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出台有关政策对“三旧”改造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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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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