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评协
中评协
省注协
中注协
首页
政策法规
考试动态
培训动态
表格下载
网上办事
协会简介
领导成员
常务理事
名誉会长
协会章程
联系方式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专业技术考试
注师考试
外地培训
本地培训
网上培训
会员注册
上报表格
常用表格
成绩查询
注师查询
事务所查询
搜索: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三旧”改造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优惠的通知
地方法规 加入时间:2011-08-21
粤价[2011]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三旧”改造工作审议意见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729号)要求,对“三旧”改造涉及的设计、监理、安装、测绘、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适当的优惠,按相关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出台有关政策对“三旧”改造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优惠。
相关:
文章出处:
中国会计视野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光明、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