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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出口企业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数据手工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负担,提高企业申报数据准确性,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发挥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优势和服务功能,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密切合作,开发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退税数据下载软件,近日开始在 全国推广应用。此软件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
这将带给出口企业三大便利,一是减负,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采集,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减少了人工录入报关单数据的工作量;二是保质,下载的报关单信息能够保证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质量,并且数据源比较全不会出现遗漏报关单未申报的情况;三是排疑,由于下载的报关单号码为18位号码,解决了9位报关单编号出现重复的问题,利于税务机关排除出口企业重复申报退税的嫌疑。
关键字: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关键字:规范性文件
为了规范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 理财,根据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要求,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与命令和财政部部门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务院批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减税、 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以及财政部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以及为了更好地保护财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利益的除外。
文件规定, 纳税人转让 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 固定资产中,凡属于 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 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这个文件带来了不少争议,问题集中于对“不动产”定义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理解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95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担保法》第九十二条“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全国人大编写的《 物权法释义》中指出“ 物权法规范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其他土地附着物指附着于土地之上的除房屋以外的不动产,包括桥梁、隧道、大坝、道路等构筑物,以及林木,庄稼等”。
《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如何掌握和理解,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以后的文件了,看来争议在所难免!
关键字:东疆保税港区
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 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 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
文件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470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篡改汉字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自2011年5月起已在 上海、 陕西和 深圳三地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中进行试运行。目前试运行情况基本正常,试点地区已有6000多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开具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50多万份。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推行防伪 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意义重大,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试运行工作。
关键字:“妻税”
契税被恶搞成“妻税”,可见这个文件的杀伤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文件规定加名免征契税,平复了大家的争议,值得大家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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