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产品销售收入审计
按“新准则”的定义:“收入是形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收入的分类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这里还是按旧的会计制度,重点讲述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它包括企业销售产品的所有收入。如销售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所发生的收入。
对产品销售收入进行审计的要点是:
1、产品销售收入类别区分是否清楚。产品销售收入如上述构成,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在总的销售收入中应分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一点审计时首先应予注意,查明有无收入类别不分或故意混淆的情况。
2、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保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就此应审查:(1)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是否与采取的结算方式一致,是否在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权时确认销售;(2)有无提前实现销售情况,即根本没有发货,或虽发货但未收到款或未取得收款权就记入销售收入的情况;(3)有无推迟销售实现时间,即本已收到货款或已取得收款权,却不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情况。在审计确认销售实现的时间问题时,除审查销售账户的资料外,还要同产成品、银行存款等账户对照检查。
3、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是否真实、正确。销售收入的金额受两方面制约,即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在销售数量方面,审计时除应注意发货的数量外,还要查明有无退货。若有退货,按规定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即使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亦如此)。在销售价格方面,首先要审计销售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次要注意有无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发生。按照规定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销售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审计时要考虑这些因素核实销售收入的金额。
4、产品销售收入有无错记、漏记的情况。按照规定,产品销售收入,就价格角度,包括从购货方取得的各种价外补贴收入在内;凡产品销售收入,必须全部记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而不能挂在其他账户或直接冲减其他费用。这方面常见的问题有:(1)只计算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计算副产品、联产品、自制半成品的销售收入;(2)只计算合格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计算残次品的销售收入;(3)实行浮动价或议价销售的产品,只计算牌价部分,不计算高于牌价的加价或议价部分的收入;(4)按扣除了承包奖、手续费、佣金后计算销售收入;(5)按扣除了外购配套件成本后计销售收入;(6)发生销售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调整销售成本或虚列销售退回;(7)将属于产品销售收入的各种收入挂在应收款应付款账户,长期不转销售;(8)将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技改技措等在建工程直接冲减产品成本而不作销售收入;(9)用产品兑换原材料和抵偿债务;(10)销售副产品、试制品、没办理入库的残次品、自制半成品等直接冲减成本而不作销售收入;(11)利用边角余料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销售展销品的收入,不纳入会计记录而另作它用;(12)各种性质的补价、补贴、补收的销售价款,以及销售长款,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这一部分是照原资料全部转抄的,不一定和当前的政策、制度相符,仅供参考)
三十四、产品销售成本审计
产品销售成本是为取得产品销售收入而已发生的相应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成本。其审计的要点是:
1、审查销售成本的类别与销售收入是否一致。根据收入与费用(成本)相配合的原则,作为产品销售成本必须与相应的销售收入有关,首先在类别上彼此要一致。
2、审查销售成本结转的时间与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是否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属当期的销售收入要确认,而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必须与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对应一致。因此应查明,有无与销售收入的确认不对应而提前转入或延期转入的销售成本。
3、审查销售成本结转的数额是否真实、正确。这里又分两个问题:一是与销售收入的确认在时间上相一致,但结转的成本在数量上有无人为的高或低的情况,不是应结转多少就结转多少;二是如遇销货退回,是否抵减了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或增记了“产成品”账户。若发现数额不正确,则应与剔除或增补。
4、审查有无错转、漏转销售成本情况。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应按类、按时如数结转,但有时会人为地或无意地出现错转、漏转销售成本情况。如有的企业将盈利低的产品的成本转入盈利高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将产品销售成本转如应收款等以抵减当期的销售成本,或者相反。这些都应在审计时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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