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财政部印发了《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会计行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健全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意义
市场 经济是 法治经济。会计活动作为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战略机遇期,是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会计法制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会计改革实现其服务市场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保驾护航,没有健全的会计法制,也不可能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 理财的必然要求。会计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基础环节。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体现在会计工作上就是要依法理财、依法 管理会计,要根据法律的要求,管理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三是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支撑。会计工作作为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紧紧围绕服务财政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会计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就要求不断推进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二、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改革探索和发展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特点的、较为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85年 1月21日,第六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自1985年 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依据《会计法》,国务院制定发布了《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行政法规。此外,财政部还陆续制定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3年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
“十一五”时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环境下,在财政部要求加快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要求下,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2006年正式建成了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 1月1日起在 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2008年,财政部、 审计署、 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具有中国特色、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构建完成;发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连续发布《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制定发布《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动会计行业科学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不断完善,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在一些方面出现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近二十年来,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基本建立起了 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科学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出现了诸如部分条款内容滞后、某些法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比如,随着市场发展、经济运行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产生,现行《会计法》部分条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凸现,近年来,我们陆续收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修订《会计法》的议案。2010年我部组成了调研组赴地方有关单位,就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有关单位对《会计法》的修改意见,如: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增加对其的法律制裁;进一步修改会计核算内容,增加内控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发挥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再如,《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使《总会计师条例》在总会计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免程序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总会计师已不能再局限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角色,而需要肩负新的更大的使命,更加深入地参与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战略 决策,因此,《总会计师条例》亟待修订。又如,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企业的 经营管理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因此导致会计基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发生重大变化。而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关于会计核算流程、岗位设置、 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会计档案管理等的规定已不能很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了企业向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发展,修订工作刻不容缓。
|